奥比中光突遭5起专利侵权诉讼,2个月“火速和解

日期:08-09  点击:716  属于:公司新闻


奥比中光,成立于2013年,总部在深圳。是一家以AI 3D传感技术为核心的创新型企业,AI 3D感知是为人工智能提供三维视觉能力的关键基础共性技术。目前已服务全球客户超过2000家,其中包括蚂蚁集团、OPPO、中国银联、惠普、魅族等知名品牌。自2021年6月29日科创板申请被受理以来,目前已经完成了两轮的审核答复。看似一切顺利,但却突然在11月16日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意见”中,披露了与宁波盈芯之间的一起高达7850余万元的专利侵权案件。上市委对这起案件要求奥比中光披露更详尽的信息:

来源:科创板在回答上市委的问题时,奥比中光才首次全面公开此次诉讼的详细情况。宁波盈芯在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6日和2021年10月20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奥比中光提起了5项专利侵权纠纷诉讼,并要求索赔7850万元以及承担案件相关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宁波盈芯以奥比中光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 “ ZL201210490257.0 ”、“ ZL201210490225.0 ”、“ ZL201410050742.5 ” 和 “ZL201610250214 .3”四项发明专利权,构成对涉案专利侵害为由,提起五项民事诉讼,诉请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AstraE(Deeyea)系列产品、Astra 系列产品、Astra P系列产品及 MX6000、MX6300 的深度引擎芯片。


来源:科创板
根据奥比中光对涉事案件的最新描述显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2021年11月1日,公司与宁波盈芯、西安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安交大”, 上述涉案专利中 ZL201410050742.5、ZL201610250214.3 两项专利系西安交大和 宁波盈芯共有专利,西安交大在签署协议前已履行其内部程序同意签署本协议) 已达成相关的授权及和解协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宁波盈芯已撤回相关诉讼, 各方按照签署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争议纠纷。在授权及和解协议签署之后,发行人已不存在由于宁波盈芯拥有的发明专利 权或西安交大拥有的 3D 结构光领域的发明专利权引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或不符合“发明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的科创属性指标的风险。
两个月零几天,这起高达7850万元的诉讼就以和解收场了。一方面显示出,奥比中光当前正值科创板的冲刺阶段,可能无法等到是否侵权的认定结果出来,所以选择了“割肉”去保上市。而另一方宁波盈芯,其中有两件专利与西安交通大学是联合申请,且宁波盈芯的创办人葛晨阳,其为西安交通大学任职教师。所以,这起案件背后不简单,暴露出很多问题。



来源:科创板
01  宁波盈芯、西交大是不是NPE?
西交大因为不涉及实体产业,因此只要是运用手中的专利去维权的,按照美国的定义,应该就属于非专利实施实体NPE。而根据披露的情况来看,西交大此次实际上是将共同专利的诉讼权授权由宁波盈芯来实施。
但是从宁波盈芯官方披露的业务范围来看,会发现其与奥比中光的业务重合度并不高,甚至还是有一些区别的。这意味着宁波盈芯虽然是一家实体企业,但是此次起诉奥比中光的四件专利,可能与其主营业务关联度并不高,从这一点上来看,也可以认为宁波盈芯也是一个NPE。


宁波盈芯官网截图
如果两家角色都是NPE的话,那么他们此次发起诉讼的目的,或许就是想和正在科创板审核中的奥比中光谈点什么事,所以从双方两个多月就快速和解的风格,可能在宁波盈芯看来,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02  宁波盈芯提起诉讼的时机
如果二者是NPE,何时起诉才能利益最大化?
宁波盈芯用实际行动做了说明,在奥比中光招股书2021年6月29日公开后,就根据招股书的经营数据开始测算侵权损害了,估计是没再根据奥比中光首轮答复在8月20日公布,再次核对财务数据,就在2021年8月26日正式提出第一起诉讼,索赔300万元。但是随后在9月6日的第二次诉讼中,修改了第一次诉讼的赔偿请求,从300万直接涨到1750万元,外加另一个系列的700万元,共计一个专利索赔2450万元,这些可能都是基于奥比中光进一步公布信息的修订。


制作:企业专利观察
宁波盈芯随后在10月20日的第三次起诉,发生在奥比中光的二轮答复公开之后。至此,总计四件专利的5起专利侵权索赔共计7850万元。
在奥比中光答复上市委的问询中,也体现了宁波盈芯如何计算侵害赔偿的方式。


来源:奥比中光审核意见答复
从科创板诉讼的历史数据来看,等待招股书披露经营数据才起诉的案例占总量的比例大概不会超过30%,比较典型的像我们之前重点报道过的法国工业巨头杜菲起诉科创板审核的上海拓璞。而更多的诉讼则是在招股书受理前发生的诉讼。
这两种时机有什么区别?一般来看,越早起诉,对科创板审核的压力会更大,而在招股书披露之后才开始诉讼,如果遇到被告强硬拒不妥协的,原告基本也是没有办法,目前科创板审核机制上对于专利诉讼已经看得比较正常了,纯粹因为专利诉讼就被卡住的发生几率会越来越小,所以原告胜算几率会比较低。
但是奥比中光在本案中,最终很快就选择了“授权+和解”,也不失为一种方式,但是为此交出一部分“学费”恐怕在所难免。
 
03  奥比中光到底侵不侵权?
奥比中光在答复中显示,已经对相关专利提出无效,但是随着双方和解,相关无效应该也会被撤回,实际结果对本案的贡献并不大。
但是从奥比中光的答复中可以看出,是充分论证了不侵权的理由的。
奥比中光做了几件事来证明,例如常规的做法:一是聘请律所出具不侵权的法律意见;二是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对方专利权不稳定的评价报告。
我们重点来看第二个,挂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牌子的这种评价报告到底是不是“谁出钱就给谁出想要的结果”,这已经是中国包括司法鉴定在内的一个通病了。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也同样指出紫光展锐与翱捷科技之间专利纠纷的鉴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也算是各为“金主”,差点在结论上打起来。
先来看一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对涉案四件专利的稳定性结论:全部不稳定,最差的也是均不具备创造性。


来源:奥比中光审核意见答复
那么这四件专利到底是个什么样子?确实如此不堪一击么。
我们选择一件权利要求1范围写的最窄的专利(ZL201410050742.5)做示例。其他三件专利比较正常。



ZL201410050742.5
这种专利不稳定?因为没有公开相关判断过程,我们无法得知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的结论依据过程,但是懂专利的人应该清楚,对于这种权利要求1一页半纸,而且还有公式的专利,如果想去无效掉的难度有多大。当然,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是概率应该很低。
除了判断专利是否稳定之外,奥比中光还从是否侵权上进行了分析。结果是,针对这件专利,因为专利的技术特征太多,导致很难做到认定侵权。



来源:奥比中光审核意见答复
所以在这种专利权既不稳定,专利也不侵权的情况下,奥比中光最后选择“授权+和解”,必然是有理由的,局外人可能并不会见得全貌。
其中一点很有可能是这四件专利的发明人葛晨阳在西安交大已经在3D结构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奥比中光研究后或许认为这个授权是值得的。



04  结论:或将成为科创板经典案例
奥比中光这一场“速战速决”的专利诉讼,应该可以成为科创板上的一个经典“猎杀”案例了。
其中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已经有过梳理分析,例如原告宁波盈芯和西安交大是不是NPE?其实本质上来看,我们并没有必要纠结其身份到底是不是NPE,难道在中国就一定要打击NPE么?那以后高校那么多的专利该怎么转化?
如果在一场专利诉讼或是许可中,双方能够通过自我协商的解决达成一致,这就是最理想的专利纠纷解决之道,连法官都会羡慕的那种。所以这个案件中对于宁波盈芯和西安交大的专利是不是物有所值,奥比中光是不是没有真正反抗就缴枪了的讨论,在双方最终“你情我愿”的面前,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这一案例也再次诠释了,一定比例的专利许可是需要建立在专利诉讼基础之上的,想要专利运营的好,专利货币化能被接受,完全排斥NPE、排斥权利人,或许都是一种短视的行为。
只有把“尊重知识产权”这句话从口号变成行动,排除各种“非议”,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专利对创新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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